商标纠纷案件的管辖(商标权属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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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之律师解答:
商标纠纷案件管辖的确定标准是: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存放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商标法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货物存放地或者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由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所称侵权货物存放地,是指经常大量存放或者隐匿侵权货物的场所;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扣押侵权货物的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多名被告提起的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地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对仅有一名被告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
王慧之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4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广东安华理达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0911704226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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