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怀孕期间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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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昊鹏律师解答:

  怀孕三个月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抚养,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刘昊鹏律师介绍:

  姓名:刘昊鹏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01040910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582061760律师事务所主任傅东辉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85230688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一办公楼六层4,5,6,7,8室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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