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可以这样理解)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可以这样理解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付庆华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及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但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付庆华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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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并买、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与仲裁。付律师熟悉国有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PPP)等专业工作,擅长综合运用非诉、诉讼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付律师致力于山西省公用基础建设PPP法律服务,长期担任山西省示范项目入库评审专家,为山西省PPP事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获得客户广泛好评。
办公地点:太原
专业领域:公司与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与仲裁
行业领域:工业及制造业|私募股权|房地产与建筑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教育背景
1994-09-01至1998-07-01山西大学本科学士
2004-09-01至2007-07-01山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2012-03-15至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合伙人/律师
社会职务
仲裁员
山西省财政厅PPP入库专家
交易案例
锦天城代理中国核建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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