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商品房预售条件(嘉兴楼市商品房预售证)
预买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最近有很多人咨询相关问题,那你知道嘉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嘉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受理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嘉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步骤
1、申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按要求上传或提供申请材料。(1.核验身份;2.审核资料的完整性;3.根据询问表内容询问申请人;4.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2、受理(1.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发证。发证人员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现场领取或者快递送达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嘉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第三节预告登记
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关于嘉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问题的解答,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他们会提供最专业的意见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