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达律师解答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类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金能达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类型,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种类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金能达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7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大专
执业机构: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198810689243
主管机关:虹口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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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类型
金能达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的;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房屋的;房屋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的;申请房屋登记的事项与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冲突的;房屋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有尚未解决的权属纠纷;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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