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栋律师解答法律案的论证情况应当向什么报告单选题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黄栋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案的论证情况应当向什么报告单选题,法律案的论证情况应当向什么报告范文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黄栋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0778653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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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法律案的论证情况应当向什么报告单选题
黄栋律师解答:
案的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是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以及在一定时期内处理特定阶段问题的委员会。法律案的有关问题专业性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
法律依据
第36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有关法律问题专业性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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