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鹰律师解答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的内容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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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鹰律师介绍:
律师信息姓名张小鹰性别:男,执业证号:1110119941061509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达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机构信息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达实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33448179Q律师事务所主任姚远,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1908158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2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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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的内容具体是怎样的呢
张小鹰律师解答: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供当事人辨认。在刑事诉讼中,刑事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破案和定案价值。但是,由于自身缺陷、程序瑕疵等因素,导致刑事鉴定结果错误,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供当事人辨认,作为证据使用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文件,应当当庭宣读。法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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