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分的安置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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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廷锋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分割住房。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售或损坏安置房,那么法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依法让该方少分或不分安置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承担较多义务的。他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配偶赔偿,另一方配偶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胡廷锋律师介绍:

  所在律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11101200310447774

  职务:合伙人

  执业年限:10-15年

  电话:13911025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层

  邮箱:hutingfeng@zhonglun.com

  学位:硕士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大学

  所学专业:法学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专业领域:[非诉]常年法律顾问[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公司综合类业务证券与资本市场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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