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分的安置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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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锋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分割住房。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售或损坏安置房,那么法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依法让该方少分或不分安置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承担较多义务的。他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配偶赔偿,另一方配偶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胡廷锋律师介绍:
所在律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11101200310447774
职务:合伙人
执业年限:10-15年
电话:13911025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层
邮箱:hutingfeng@zhonglun.com
学位:硕士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大学
所学专业:法学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专业领域:[非诉]常年法律顾问[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公司综合类业务证券与资本市场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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