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竞业限制什么时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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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京律师解答:
竞业限制一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生效。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劳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在其法律约束力终止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刘安京律师介绍:
姓名:刘安京
英文名
性别:男
所属事务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专职
资格证号A20074102041112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2008年02月01日
执业证号:14403201710971165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2017年05月31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2017年05月31日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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