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由什么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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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曙东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其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和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的;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损害其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处罚行为。
赵曙东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6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汇业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520789455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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