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皎律师解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公司要求员工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代皎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公司要求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代皎律师介绍:

  李代皎,执业证号:(15101201011678106)(信息完善中……)

  性别:女,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7-03-29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86211976

  联系电话:18608007781电子邮箱:5273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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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公司要求员工变更劳动合同

  李代皎律师解答:

   集体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经公司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同意。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

   法律依据

   第54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和地区集体合同对当地行业和地区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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