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玲花律师解答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无罪案例(执行判决失职罪案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袁玲花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无罪案例,执行判决失职罪案例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袁玲花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4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579887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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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无罪案例,执行判决失职罪案例

  袁玲花律师解答:

   自然人犯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玩忽职守罪,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判决、裁定执行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采取法律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采取法律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同时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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