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玲花律师解答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无罪案例(执行判决失职罪案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袁玲花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无罪案例,执行判决失职罪案例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袁玲花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4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579887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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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无罪案例,执行判决失职罪案例
袁玲花律师解答:
自然人犯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玩忽职守罪,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判决、裁定执行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采取法律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采取法律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同时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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