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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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伟艳律师解答: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无效。根据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不能随意处置这一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安全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
邵伟艳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江三角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632836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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