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
机动车酒后驾驶、校车驾驶、公交车严重超载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情况,国家公安机关共处理了839起“两超一危”的危险驾驶案件。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选择了10个典型案例,并公布如下,以警示社会。希望大多数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拒绝危险驾驶,以安全文明的方式出行。五六懂法网边肖逐一向你介绍危险驾驶罪。
哪些驾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根据《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所列行为之一,同时犯有其他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驾驶机动车“追逐竞跑,情节严重”、“酒后驾驶”、“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载客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或者驾驶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责任编辑:汤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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