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工地施工如何定性(阻碍工程施工的定性)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阻挠工地施工如何定,阻碍工程施工的定性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琴文律师解答:

   阻碍施工被定义为行政违规。扰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行登乘、滑行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五)扰乱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张琴文律师介绍:

  姓名:张琴文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199610802377

  首次执业时间:1996-08-01

  执业机构: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农工党党员

  专业:法律

  所内职务:合伙人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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