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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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明律师解答:

   犯罪预备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准备工具,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行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都比犯罪既遂的处罚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如果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则为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中止犯罪。

   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张小明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宇钧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0125654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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