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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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明律师解答:
犯罪预备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准备工具,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行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都比犯罪既遂的处罚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如果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则为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中止犯罪。
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张小明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宇钧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0125654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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