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民律师解答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条件(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责任)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姚志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条件,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责任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姚志民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德禾翰通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510721924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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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条件,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责任
姚志民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纠纷中认定阴阳合同的标准是: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规避国家税收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税收规定,该条款无效。如果消极合同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得到了实际履行,那么消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和相对人在意思表示错误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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