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昊杉律师解答一般失火行为的处罚(失火如何处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倪昊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一般失火行为的处罚,失火如何处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倪昊杉律师介绍:
倪昊杉
律师事务所:四川国普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911094920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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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般失火行为的处罚,失火如何处罚
倪昊杉律师解答:
行为人的用火行为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责报告的人员未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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