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量刑标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量刑标,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艳鹍律师解答: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众三人以上公开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艳鹍律师介绍:
姓名王艳鹍性别:女,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79-07-11,学历硕士毕业时间2006
学位法学硕士职称级别初级,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20052301020413取得时间2004
执业证号12301200611743940取得时间2006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10取得方式考试
担任哪届哪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表无
年检注册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2018称职
2017称职
2016称职
2015称职
2014称职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无
执业简历起止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执业类别:2005年-2007年
2007年-2016.6
2016.6-今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
律师兼职
专职
专职
执业中断说明无
业务专长民事类案件:婚姻、继承、借贷、侵权等。
主要工作业绩主办民事类案件,婚姻、继承、借贷纠纷等案件。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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