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量刑标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量刑标,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艳鹍律师解答: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众三人以上公开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艳鹍律师介绍:

  姓名王艳鹍性别:女,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79-07-11,学历硕士毕业时间2006

  学位法学硕士职称级别初级,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20052301020413取得时间2004

  执业证号12301200611743940取得时间2006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10取得方式考试

  担任哪届哪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表无

  年检注册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2018称职

  2017称职

  2016称职

  2015称职

  2014称职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无

  执业简历起止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执业类别:2005年-2007年

  2007年-2016.6

  2016.6-今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

  律师兼职

  专职

  专职

  执业中断说明无

  业务专长民事类案件:婚姻、继承、借贷、侵权等。

  主要工作业绩主办民事类案件,婚姻、继承、借贷纠纷等案件。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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