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建国律师解答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法律依据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戚建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法律依据,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合法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戚建国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铸达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910533660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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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法律依据
戚建国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一起使用。违约金是补偿性的,应该是有限度的惩罚性的。违约金的数额应该大致相当于实际损失,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增加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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