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建国律师解答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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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建国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铸达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910533660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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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法律依据

  戚建国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能一起使用。违约金是补偿性的,应该是有限度的惩罚性的。违约金的数额应该大致相当于实际损失,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增加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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