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不合理去哪投诉(农村拆迁问题找谁投诉)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拆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各种形式被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为各位解答这个问题!

  (1)可以向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督察机关反映拆迁违法情况: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省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2)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越早越好。拆迁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拆迁补偿不合理,维权应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法律相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维权:

  1、评估机构可自选

  大家都会认为评估方是由拆迁方选择机构进行评估,其实不然,评估机构的确认是由被拆迁人进行协商选择的协商不成的,拆迁方在进行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大家一定要注意,拆迁方单方面对评估方进行委托评估,我们可以不认同评估结果的。

  2、申请信息公开或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有权对补偿不合理的征收行为申请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和相应的文件方案。同时,为尽快拿到补偿,我们还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通过专业的拆迁律师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3、保留一切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

  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

  因此,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保留好证据物件,尤其是在与拆迁方有直接交涉的时候,录音、录像必不可少,万万不能被动地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忙实现,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

  拆迁不合理,应当怎样办,有什么人能帮忙。

  谢邀,看到您的提问后为您码字解答。若您遇到拆迁不合理的情况,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耽误维权的最佳时机。提供一些补偿原则供你参考,你可对自己得到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判断。

  1、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从此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2、先补偿后拆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更多与征地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了解相关维权事宜,免费咨询电话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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