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况(什么叫代通知金)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代通知金的三种情,什么叫代通知金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贵阳杰律师解答:

  法律对代通知金作出了以下规定:支付代通知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非过失性辞退情形除支付代通知金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贵阳杰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0282233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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