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寿芳律师解答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原则(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寿芳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原则,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寿芳律师介绍:

  李寿芳

  执业证号:15301199411425775,已执业:26年

  执业机构:云南道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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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原则,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李寿芳律师解答: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以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被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应当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犯罪分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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