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丹律师解答留守妇女可以申请离婚吗(留守妇女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郎丹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留守妇女可以申请离婚吗,留守妇女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郎丹律师介绍:
郎丹
律师事务所:四川天府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611230321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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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留守妇女可以申请离婚吗,留守妇女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郎丹律师解答:
留守妇女要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一种离婚制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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