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辉律师解答怎么样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名(怎么样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行)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周建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怎么样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名,怎么样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行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周建辉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910709773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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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怎么样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名,怎么样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行
周建辉律师解答:
构成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罪的要件有: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制度;客观上讲,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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