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国辉律师解答离婚怎么证明感情不和谐(感情不和离婚如何证明)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姜国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怎么证明感情不和谐,感情不和离婚如何证明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姜国辉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男,年龄:35,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810039203,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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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离婚怎么证明感情不和谐,感情不和离婚如何证明

  姜国辉律师解答: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判定夫妻关系不和睦,具体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分居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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