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什么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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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璐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除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外,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布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署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除非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
谢晓璐律师介绍:
执业地点:成都
业务领域及专业经验
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类法律顾问服务:曾担任多家市级和区级行政机关、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擅长行政机关、国企类日常法律事务处理,以及相关诉讼和非诉讼类业务。
资本市场、投融资法律服务:曾参与多起并买、不良债权处置、发债、新三板上市项目,涉及金融、地产、教育、传媒、航空物流、化工等多领域,对法律尽职调查、商务谈判、交易结构设计及交易法律风险把控等经验丰富。
破产重整、清算、企业改制;曾参与多个破产重整、清算、企业改制项目,擅长债权债务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工作经历
2016年3月-2019年5月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
2019年9月-至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教育背景: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经济法学方向)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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