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事故认定书需要带甚么材料呢(开事故认定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开事故认定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事故认定书需要以下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如果要对肇事的车辆进行检验,那么需要车辆检验的报告单;

  (三)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还有交警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些什么

  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的,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填写“协议书”中“事实事故”以上部分,双方各执一份,并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定灯和尾灯。

  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二)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三)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四)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五)注意: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六)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七)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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