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界定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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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文旭律师解答: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协议决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或者协议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黄文旭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中企泰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010864327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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