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界定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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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旭律师解答: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协议决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或者协议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黄文旭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中企泰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010864327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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