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内住址变动落户什么时间办理(金华市内住址变动落户什么时间办手续)
国民的经济水平与日渐增,对于生活的质量水平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从旧家搬到新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但是如果搬家,就需要在当地办理住址变动落户申请。那你知道在金华市内住址变动落户什么时间办吗?别急,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内容相信可以帮到你。喜欢就点个赞再看吧~
一、金华市内住址变动落户什么时间办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具体地址: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办证中心6—12号窗口(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环城西路2888号)
2、办理时间:7月1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具体地址: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蒋堂派出所户籍室(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恒力西路1号)
3、办理时间:7月1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具体地址: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琅琊派出所户籍室(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南山路61号)
二、金华市内住址变动落户设定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 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五十三条 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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