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逃避征召罪不合法(战时逃避征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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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文雄律师解答:

   战时拒绝征召罪的构成条件是: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客观上讲,是战时拒绝、逃避征兵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严重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兵、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兵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的行为,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行为,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都应当依法惩处。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邱文雄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博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710547027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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