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手段有什么危害(合同诈骗手段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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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月丽律师解答:

  行为人进行合同诈骗的手段有:
1、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2、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3、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张月丽律师介绍:

  律师

  专业资格

  2012年取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3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

  教育背景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12年至2017年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2018年至今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环境、能源与自然资源、家事与私人财富规划传承、争议解决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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