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民法典定依据是什么原则(民法典撤销的规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撤销民法典定依据是什么原,民法典撤销的规定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沈玉华律师解答:

   民法典撤销权的基础是: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的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之中且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有欺诈行为,致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险之中、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沈玉华律师介绍:

  姓名:沈玉华

  英文名

  性别:男

  所属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专职

  资格证号苏92-3993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1994年04月01日

  执业证号:14403200310589842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1994年04月01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2003年08月04日

  政治面貌群众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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