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民法典定依据是什么原则(民法典撤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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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华律师解答:
民法典撤销权的基础是: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的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之中且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有欺诈行为,致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险之中、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沈玉华律师介绍:
姓名:沈玉华
英文名
性别:男
所属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专职
资格证号苏92-3993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1994年04月01日
执业证号:14403200310589842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1994年04月01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2003年08月04日
政治面貌群众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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