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炜萍律师解答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庄炜萍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庄炜萍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44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611731453

  主管机关:杨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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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

  庄炜萍律师解答:

   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约定劳动报酬;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仍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引起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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