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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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慧媛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农村村民拥有一处宅基地。
3.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法律依据
第62条
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农村村民有一处住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并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户长。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冯慧媛律师介绍:
所在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11101200011858533
职务:权益高级合伙人
执业年限:15-20年
电话:1391091303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甲12号楼4单元602
邮箱:fenghuiyuan888@163.com
学位:本科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
所学专业:经济法系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党员
工作语言:中文
专业领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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