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香律师解答监视居住最长几个月(监视居住最多几个月)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朱金香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监视居住最长几个月,监视居住最多几个月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朱金香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德禾翰通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1511329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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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监视居住最长几个月,监视居住最多几个月

  朱金香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法律没有规定监视居住的最短期限。并且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会中断。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的居民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不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中断。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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