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训玉律师解答公司合并是否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通知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训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合并是否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通知,公司合并是否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书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训玉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李训玉
执业机构:江苏华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执业范围:刑事辨护,合同法,债权债务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14-03-14
执业证号:13201201411******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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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合并是否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通知
李训玉律师解答:
公司的合并需要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第43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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