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婷律师解答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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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婷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女,年龄:27,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瀛东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811014396,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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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是什么呢

  严婷律师解答:

   在我国双方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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