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能否被强制执行股票(公司被强制执行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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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令洲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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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杨令洲律师介绍:

  姓名:杨令洲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310999230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5688937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永乐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64789988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221号博泰大厦十层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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