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法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法,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以什么罪处罚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顾丽菲律师解答: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条件是行为人已经组织、利用秘密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欺骗他人,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经发生。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处罚标准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或者利用会道门、邪教、迷信欺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强奸妇女、骗取财物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顾丽菲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民盟盟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332797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