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借款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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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涓涓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接受金融机构的贷款用于放贷;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转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金钱等。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a)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用于放贷;
(二)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的;
(四)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借款人的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贷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反公序良俗的。
陈涓涓律师介绍:
实习律师
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
在律所工作九年多
主要工作:参与某海洋馆破产清算案,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参与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全国破产审判十大经典案例之一;协助唐宁主任办理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已执行回来约95%案款;参与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多起诉讼,多案调解;参与其他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仲裁案。
业务领域:公司/商事争议解决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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