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时效(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报酬时,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吴培洪律师解答:
劳动报酬纠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没有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在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限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吴培洪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8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申中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610168543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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