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行政复议申请书(征地拆迁行政复议)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征地批复行政复议申请,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闫少华律师解答:

   批准征用土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决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解除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闫少华律师介绍:

  姓名:闫少华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410880704

  首次执业时间:2014-03-17

  执业机构: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群众

  专业:法学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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