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雨晨律师解答合同的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要素(合同的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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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雨晨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女,年龄:28,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硕士,执业机构:上海市方达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611246889,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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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合同的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要素,合同的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要求
牛雨晨律师解答:
合同的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必须经过协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订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成立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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