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立军律师解答夫妻分居后产生的负债怎么分担(夫妻分居后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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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立军律师介绍:
唐立军男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A201113012306492012年03月01日113012014104866922014年06月09日2014年06月09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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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夫妻分居后产生的负债怎么分担,夫妻分居后产生的债务
唐立军律师解答:
夫妻分居期间的责任应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1.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表示的债务,认定为连带债务,但夫妻对前述债务的归属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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