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怎样离婚起诉(一方不同意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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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宝律师解答:
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持离婚所需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两人关系没有破裂,则依法不予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王金宝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王金宝
执业机构: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执业范围:医疗事故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00-06-01
执业证号:13201200010******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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