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税点(房屋租赁发票税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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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静静律师解答:

   租赁发票的计税点为:印花税为租金的0.001%;房产税租金的4%;增值税租金的3%;城建税是增值税的1%、5%、7%;教育费作为增值税的3%加入;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的1%。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收取后应当以承租人名义开具房屋租赁发票,或者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预缴、缓征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的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秦静静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秦静静

  执业机构: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执业范围:交通事故,合同法,婚姻家庭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16-02-02

  执业证号:13201201611******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擅长领域: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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