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小孩(抑郁症能申请监外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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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军律师解答:
患有抑郁症的罪犯是不能申请监外执行的,因为监外执行是需要大病的,但显然抑郁症在中国并不是大病。即使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后,也不会出具证明文件,所以即使申请保外就医,监狱管理局也无法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孙艳军律师介绍:
孙艳军律师现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政商法律事务部和刑事诉讼中心任职。主要专注于民商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继承、建筑房产、劳动纠纷、工伤类案件和大中型企业法律事务等各类案件。孙艳军律师,山东滕州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孙律师曾在山东司法系统工作20余年,2004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期间,曾被多所社区和学校聘为法制副主任,调处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多次被誉为优秀基层人民调解员。2013年-2015年连续3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法治、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被授予市级嘉奖及个人三等功。截止2021年孙律师共代理民商事、刑事、劳动、群体诉讼等案件近3300件。孙律师代理的案件办理效率高、案结达成率、胜诉率高、当事人满意度高,2018年曾被授予市级“十佳律师”称号。擅长领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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