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过限时教唆犯的责任(教唆是实行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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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东律师解答:
教唆犯的过限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行为的人,按照过限行为定罪量刑,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其罪行处罚。
徐华东律师介绍:
姓名:徐华东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410597316
首次执业时间:2014-06-06
执业机构: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专业:法学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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