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长行政诉讼期限申请(如何延长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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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琪律师解答:
延长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有办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一般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延期审理的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刘安琪律师介绍:
姓名:刘安琪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910087650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曜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曜远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3552838208
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博敏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13701192821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海格国际大厦B0709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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